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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06 作者:  点击:[]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保证学院考试工作客观、公正、规范进行,严格教学管理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管理

  1、凡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

  2、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考核大纲,规范课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要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3、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考试工作的布置、动员、组织和督促、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等工作;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教务秘书、学生辅导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负责考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4、学院在考试前召开“三会”,安排、布置和落实考务工作。一是学院领导办公会,结合学院情况,研究和落实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安排和措施;二是学院教师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工作;三是学生动员大会,通过不同形式,讲明考试的目的、要求、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学习。

  5、考试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学校的考试日程安排表执行。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专业必修课及其他课程的考试、考查由学院教务办做好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程通常安排在学期最后一次课中进行,考试课由学院统一安排课程考核。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变动考试时间,需由该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二、考试命题管理

  1、凡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均纳入期末考试管理范围。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如有异动,需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2、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客观性和科学性;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应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3、各门课程考试内容应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列出《命题细目表》,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试卷,试题的深度、广度、难度适中,逻辑严密,题意确切。同时必须制定规范合理的评分标准并附参考答案或答题要点。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个,覆盖面不能低于课程内容的85%,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5%。

  4、笔试课程命题考试原则上按每门课程120分钟的时间确定题量,试题总分值为100分。

  5、考试命题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和安排。凡使用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在不同专业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并统一流水评卷。命题结束后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须于考试前4周交学院。

  6、试卷格式、各种题型要求如下。

 (1)题型排列。题型按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每大题的左上方要有大题题型及指导语;试题内容重新起行,每小题试题后面应留适于答题的空格(行)。

 (2)标写分值。如果某大题只有一个小题,分值就标在题型后面;如果某大题有多个小题,且分值相等,分值标在指导语后。格式为:每小题×分,共×分;如果某大题有多个小题,且分值不等,则总分值标在指导语后:如无指导语,则标在大题题型后,每小题分值标在小题后。

 (3)试卷印制。试卷一律用8开白纸打印,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体,正文用宋体五号字体;标点符号正确清晰,外文字母、数字清楚。注明某学年度上或下学期、学科名称(与教学计划及其他报表上名称一致),本套题总计页数(以8开计)、适用学院级班、每页页码(以8开计)等,同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教师应当遵守命题纪律,不准印发复习提纲,不准圈定复习范围,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管理

  1、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按《吉首大学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考试阅卷及试卷分析办法》认真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评阅并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评卷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阅卷试卷要求集体评阅,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

  2、试卷评分记分。

 (1)评分。根据评分细则,先记得分点得分,再记题目得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采用分级评分的试题,应先记等级得分,再记浮动分,再记题目得分。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在记分栏记“0”分。

 (2)记分。每大题得分记在题首右上角,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试题的番号上,统一按加分(+)计分。评卷教师应在自己所评的题卷首分题签名栏签上自己的姓名,必须用姓名全称填写清楚。

 (3)合分。每题和每题中的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合计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

 (4)订正。卷面上记载的成绩一律不许涂改,如确需订正,应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订正后由订正人在更正处签字。

 (5)核查。试卷批阅完成后,应由所属学院组织核查,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成绩,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6)雷同试卷处理。如答卷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请先进行批阅,并做记录,之后再将此问题上报到教务处教行科。

 (7)成绩上网。阅完试卷由任课教师在放假前将学生成绩在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未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将追究其责任并作全校通报批评。

  3、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进行总评分。课程总评成绩评定原则一般为:理论课程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训)课:平时成绩约为30%、期末成绩约为70%;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约为20%(含理论及实践平时成绩),实验(训)考核成绩约为20%,期末理论成绩约为60%;

  4、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并认真核对,要求准确无误。成绩册中不及格分数一律用红钢笔(或红水笔)填写,其他分数一律用黑墨水或篮墨水填写。教师阅卷结束后,应将①试卷(问卷)、②评分标准(含答案)、③批改后的学生答卷(3项装订在一起)、④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复印件)、⑤责任书、⑥考核分析、⑦成绩单(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教务处青果系统中打印成绩>,按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的顺序装订)、⑧考核大纲各一份放入试卷档案袋中,交学院存档。考查课的档案由任课教师保存。保存的文档:①考查方案、②期末考核材料(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等)、③成绩单(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青果系统系统中打印成绩>)、④考核大纲。

四、考场管理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学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监考和巡视任务。监考和巡视人员需切实履行监考和巡视职责,严格遵守《吉首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吉首大学考试巡视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和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在考场内外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使用通讯工具或当场阅卷,切实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学院教务办负责编制各班考生号,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根据考生号,按“N”型从前到后排、“Z”型从左到右或单双号形式,隔行单座随机编排学生座位,学生对号入座。

  3、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员》标志参加监考,不得缺席、迟到。监考人员必须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组织学生按号入座,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宣布考场纪律。

  4、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如证件遗失的,必须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须持有学院学工办出具的带本人相片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无有效证明的,不发给考卷,作缺考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觉遵守《吉首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凡不听安排或扰乱考场秩序的,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凡考生继续答卷和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清点试卷、答卷,要确保试卷和答卷数目与参加考试的学生数目相同,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后交学院。

五、违反考试管理办法的处理

  1、凡有考试违规、违纪情况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试卷,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报告考场巡视人员,当场将作弊学生试卷和有关作弊证据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2、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除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学院也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1)监考或巡视迟到、擅自离开考场的,1次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10%。

(2)监考或巡视旷工的,1次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20%。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考试工作任务的,每次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20%。

(4)III级教学事故,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20%。

(5)II级教学事故,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50%。

(6)I级教学事故,扣发本人年基本津贴的100%。

(7)因考试工作违规、违纪受警告处分者,扣发本人全年绩效津贴的20%。  

(8)因考试工作违规、违纪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本人全年绩效津贴的50%。

(9)因考试工作违规、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本人全年绩效津贴的100%。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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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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