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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产(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时间:2017-04-06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生产(毕业)实习的管理,依据《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工科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生产(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巩固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加强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

2、生产(毕业)实习阶段,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情操、健康的心理素质、牢固的职业意识、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造就政治思想好、技术优良、身体健康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3、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生产(毕业)实习工作,并积极探索生产(毕业)实习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生产(毕业)实习内容,保证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科学规范。

二、组织与管理

1、生产(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生产(毕业)实习工作宏观管理,制定生产、生产(毕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毕业)实习评估及协调处理生产、生产(毕业)实习中的重要问题。

2、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指导和安排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生产(毕业)实习工作全过程由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组织实施。实习管理办负责组织和落实制定《生产(毕业)实习计划》、《生产(毕业)实习大纲》、《生产(毕业)实习考核手册》,选择实习基地,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检查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实习工作总结;配合系(教研室)作好生产(毕业)实习安排、生产(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记载等工作。

3、实习生以实习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队,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实习队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实习纪律、日常管理等,并向实践办、系(教研室)及时反馈情况,定期通报信息,督促实习生按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考核手册的填写、实习生鉴定表等工作。

三、生产(毕业)实习计划与大纲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由系(教研室)负责制订《生产(毕业)实习计划》,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实践办备案。

《生产(毕业)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和要求;(2)组织领导;(3)对实习基地的要求;(4)对实习生的要求;(5)经费开支;(6)实习内容及时间。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由系(教研室)办负责组织制订《生产(毕业)实习大纲》,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实践办备案,供实习基地和实习生使用。

《生产(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的和任务;(2)实习指导方法;(3)实习内容和要求;(4)实习辅导内容;(5)实习考核内容与评分办法;(6)实习时间安排。

四、生产(毕业)实习的实施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年7月份实践办选择联系并落实实习基地,遴选实习基地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生住宿及生活场地。

2、实习前系(教研室)制订好《生产(毕业)实习计划》、《生产(毕业)实习大纲》、《生产(毕业)生实习考核手册》、实习生分组名单及选定实习队长等,作好实习前基本功强化训练。

3、实习前系(教研室)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目的和要求、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实习生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书》,选定实习带送教师。

4、实践办负责组织有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检查组,每年常规检查实习两次,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生产(毕业)实习结束后,系(教研室)负责收集实习日志、《生产(毕业)生实习考核手册》、《实习生鉴定表》等有关资料,书面总结学生实习工作,并协助实践办对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的评估。

五、生产(毕业)实习的考勤

1、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假日休息由所在实习基地安排。

2、因病需请假者,持二甲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由实习基地负责人审批。

3、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原始请假依据,一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日内由实习基地负责人批准;超过三日由基地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4、实习生不得借故请假,未经请假或经申请未获准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处理。

六、生产(毕业)成绩考核

1、实习生应按照生产(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生产(毕业)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

2、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可采取口试、笔试、现场操作技术等多种形式;评分标准主要根据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基地负责人意见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3、实习期间总评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基地负责人等成绩综合。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重修生产(毕业)实习,重修生产(毕业)实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1)生产(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

2)因病因事请假,累计实习时间未达到70%以上者;

3)因错误被基地终止实习者。

七、生产(毕业)实习基地

1、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实践办和系(教研室)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由实践办聘请实习基地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不断提高生产(毕业)实习质量。

3、学院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生产(毕业)实习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生产(毕业)实习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生产(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八、生产(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1、生产(毕业)实习必须由教学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生产(毕业)实习必须按规定配备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带教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2、实习指导教师由实践办会同实习基地共同确定,确定后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年5月份由实习基地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报实践办,由实践办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负责实习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3)协助实习基地作好学生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3)指导学生按期完成实习日志、填写实习生考核手册,并写出实习评语;(4)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5)定期向基地负责人、实践办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协助实践办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困难和处理实习违纪问题。

九、经费使用

按照《吉首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关于学生分散实习

1、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持实习单位接收生产(毕业)实习的证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安排分散实习,并报实践办备案。

2、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生产(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所规定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其管理、考勤、考核等与集中实习的学生一样。

3、分散实习的学生的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

十一、生产(毕业)实习的总结与评估

1、生产(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书写个人总结,实习指导老师书写评价意见;实习基地总评生产(毕业)实习成绩和实习评语。

2、系(教研室)认真总结生产(毕业)实习工作,并于每年6月份将上届实习生生产(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实践办。

3、实践办组织生产(毕业)实习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1)组织管理;(2)生产(毕业)实习计划与大纲执行情况;(3)生产(毕业)实习质量;(4)学生纪律与安全管理情况。

4、学院、系(教研室)、实习基地应加强生产(毕业)实习工作的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生产(毕业)实习效果,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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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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